- 送心意
李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5-11-04 15:23
您好同学,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下亏损不得相互弥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及《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一般性税务处理要求企业重组时立即确认所得或损失,视为独立交易。
亏损不得结转:
例如,企业分立后,原企业的亏损不能结转至分立后的企业,分立后的企业需独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示例:
企业A分立为A和B,若A在分立前有亏损,分立后A和B的亏损不能相互抵消,需各自独立弥补。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下亏损可有条件弥补
在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重组中,亏损可能允许结转,但需满足特定要求: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股权支付比例:受让方以股权支付的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业务连续性:重组后企业持续开展原业务,且不改变实质性经营活动。
控制权连续性:重组后原股东在重组后企业中的股权比例不低于75%(或50%,视重组类型而定)。
亏损结转规则:
允许结转:若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被合并或分立企业的亏损可结转至重组后的企业,用于弥补其未来盈利。
结转年限:通常延续原亏损的结转年限(如5年、10年等),但需注意重组后企业的资格是否符合延长结转条件(如高新技术企业、困难行业等)
结论
一般性税务处理:亏损不得相互弥补。
特殊性税务处理:符合条件的重组可允许亏损结转,但需满足股权支付、业务连续性等条件。
相关问题讨论
关于企业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错误
2020-10-04 08:10:42
同学你好
这个要承担
2021-11-03 12:41:45
什么是一般性税务处理,什么是特殊性税务处理:(
2017-06-07 14:54:09
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延迟纳税
2015-11-04 14:31:01
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 从税收方面分析,对于合并方来说,主要是一种支付行为,所以一般不涉及税收问题(非货币性资产支付一般需要视同销售);对于被合并方来说,企业被合并注销后,企业资产被兼并转移,企业股东获得收入,因此,被合并企业涉及资产转移的税收问题。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2014-09-14 12: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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