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5-11-04 15:23
您好同学,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下亏损不得相互弥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及《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一般性税务处理要求企业重组时立即确认所得或损失,视为独立交易。
亏损不得结转:
例如,企业分立后,原企业的亏损不能结转至分立后的企业,分立后的企业需独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示例:
企业A分立为A和B,若A在分立前有亏损,分立后A和B的亏损不能相互抵消,需各自独立弥补。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下亏损可有条件弥补
在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重组中,亏损可能允许结转,但需满足特定要求: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股权支付比例:受让方以股权支付的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业务连续性:重组后企业持续开展原业务,且不改变实质性经营活动。
控制权连续性:重组后原股东在重组后企业中的股权比例不低于75%(或50%,视重组类型而定)。
亏损结转规则:
允许结转:若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被合并或分立企业的亏损可结转至重组后的企业,用于弥补其未来盈利。
结转年限:通常延续原亏损的结转年限(如5年、10年等),但需注意重组后企业的资格是否符合延长结转条件(如高新技术企业、困难行业等)
结论
一般性税务处理:亏损不得相互弥补。
特殊性税务处理:符合条件的重组可允许亏损结转,但需满足股权支付、业务连续性等条件。
相关问题讨论
什么是一般性税务处理,什么是特殊性税务处理:(
2017-06-07 14:54:09
你好,这个选的是B85%的呢
2024-05-22 21:53:29
因为,企业发生上述重组时,有的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转变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有的从居民企业转为非居民企业,重组企业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所以应对原企业进行税务清算
2022-12-13 08:25:53
您好,对的,那样就可以了这个
2023-08-16 22:15:52
你好,这属于免税,调减
2022-01-07 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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