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对方5月份开出的17%的发票,并已认证,对方告知税点错误,那么该如何处理?

小耳朵
于2018-07-04 17:20 发布 654次浏览
- 送心意
佟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7-04 17:25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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