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5-10-22 13:07

(一)若为经营租赁(最常见情况)
确认租金收入时(一次性收费)
若租期超过 1 年,一次性收费需按 “权责发生制” 分摊到各期,不能全部计入收款当期收入。
收款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41.81(37+4.81)
贷:预收账款 37(待分摊的租金总额)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81(开票即确认税额)
每期分摊收入时(假设租期 2 年,共 24 期):
借:预收账款 1.54(37÷24)
贷:其他业务收入 1.54
若租期≤1 年,可简化将 37 万直接计入当期 “其他业务收入”,你的原分录仅需将 “应收” 明确为 “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即可。
出租的固定资产后续处理
该机器仍作为企业 “固定资产” 核算,需正常计提折旧,折旧金额计入 “其他业务成本”,匹配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月折旧额)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不终止确认。
(二)若为融资租赁(需满足融资租赁判断标准)
确认租赁收入时
不能按 “其他业务收入” 核算,需按 “租赁收款额现值” 确认 “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固定资产,差额计入 “资产处置损益”。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 - 租赁收款额 37(不含税租金总额)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有可抵扣税额)
借:累计折旧(设备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 - 机器设备(原值)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81
贷:资产处置损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后续处理
后续收到租金时冲减 “应收融资租赁款”,无需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因已终止确认)。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 租赁收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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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确认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应当确认增值税应纳税额才是的
2019-07-19 15:34:20
你好 可以的 可以用其他的来抵扣
2019-06-05 08:47:09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的,
2019-06-05 08:45:07
应该是借 其他收入 销项税额 贷 其他应收款 吧
2018-08-15 14:41:00
这个的增值税税率是6%
2022-04-11 15: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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