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主营业务是从融资租赁公司购买债权,也就是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合同,承租人从融资租赁公司承租车辆,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承诺每月付融资租赁公司租金,现在承租人付不上租金了,融资租赁公司有权处理车辆。我公司从融资租赁公司把车辆债权购买过来,向法院申请将车辆执行拍卖,拍卖完成后拍卖款会给到我公司,我想问一下从购买到拍卖完成收到拍卖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快乐的铅笔
于2025-10-21 09:45 发布 19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5-10-21 09:45
按小规模纳税人(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 购买债权时
借:其他应收款 —— 应收融资租赁债权(按支付的购买价款)贷:银行存款
2. 申请执行、拍卖过程中(若发生诉讼费等)
借:营业外支出(诉讼费等费用)贷:银行存款
3. 收到拍卖款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拍卖款)贷:其他应收款 —— 应收融资租赁债权(冲减购买债权的成本)贷:营业外收入(若拍卖款>债权成本,差额部分)或 借:营业外支出(若拍卖款<债权成本,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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