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原有甲乙两个股东,分别占股99%和1%,实收资本200万。现新增股东丙,拟投资100万,经股东协商后,丙投资后分得公司股权1%,同时甲减少1%股权,投资时账面资产为100万。丙投资款不做增资处理,即投资后,公司实收资本保持原有200万不变。问题:丙获得的1%股权,实质上是由甲转让所得,甲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计税依据是什么?谢谢老师!
田杰
于2018-07-04 08:50 发布 864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07-04 10:04
这实际上是甲转让1%股权给丙,作价100万。甲丙之间的交易,明显是溢价转让,甲应该就溢价所得交所得税,有限公司账务上只需要将股东调整成甲乙丙,不需要交税。甲为自然人,应交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100-(200*1%)=98万,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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