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于铁路专用线运营公司,客户A跟A的客户B之间有货物交易,通过我们公司进行发货运输,但是是其中有国铁部分费用,A公司打款至我公司,我公司打款至铁路局。然后现在B要求将国铁部分运费直接开票给B。这样的情况,我们跟A签订了代收代付协议。这样合规吗?

べ唯雪
于2025-10-15 15:32 发布 1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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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5-10-15 15:33
你好,可以的,操作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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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货代垫付的运保费,如果货代开票时将海运费和运保费都开给了公司,导致多开的发票,需要进行如下的账务处理:
1.首先,需要检查发票的金额是否正确,并与货代进行沟通,确认多开部分的金额和原因。
2.如果确认是多开的部分,那么需要将多开的金额从货代的应收账款中扣除,并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具体来说,需要将多开的金额从“应收账款”科目中冲减,并将多开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3.同时,还需要在账务处理中记录好相应的凭证和附件,以便日后审计和查账。
2024-02-03 18:43:10
你好; 有的。 国际货代里面 有涉及海运费部分是可以免征的
2022-03-22 17:18:49
外贸出口企业在CIF条款下收到0税率的海运费发票,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做:
借记:运输费用
贷记:应付账款(或其他相关贷方账户)
这样的分录反映了企业因为海运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并且表明了这笔费用尚未支付。
2024-11-07 14:58:28
咱们是收票方,是不?那咱就没有成本票。
2024-03-14 10:14:05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2023-11-17 19: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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べ唯雪 追问
2025-10-15 15:35
宋生老师 解答
2025-10-15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