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公司租用107.2公顷土地用于水稻的种植,现在稻子成熟了,对外销售,但公司销售部门签字的合同的约定是这样的 1.销售方式:甲方向乙方销售指定地块产出的水稻,地块承包总面积为 107.2 公顷,插秧面积 100公顷,地块位置:前郭县长山镇偏脸子村,该地块水稻全部由乙方收购,甲方不得转售第三方。2.计价标准:按公顷固定单价结算,插秧面积每公顷单价为人民币27200元(大写:贰万柒仟元整)。 3.合同总金额:总金额=100 公顷x27000 元/公顷=人民币 2700000 元(大写:贰佰柒拾万元整),此价格为固定包死价。此价格不论收割过磅后过磅数量多或少,双方均不可违约。
如意
于2025-10-11 17:06 发布 4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朴老师 解答
2025-10-11 17:10
如意 追问
2025-10-11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