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计算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时,股权原值的计量方法是: A 移动加权平均法 B 先进先出法 C 加权平均法 D 后进先出法 这里答案是:C 想了解下,A与C有什么区别吗?什么情况会选A
西瓜很甜
于2025-10-04 12:20 发布 10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5-10-04 12:22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相关问题讨论

学员你好,只有股息红利的投资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22-03-18 22:37:24

不只是利息股息红利的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也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这些投资收益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收益和投资品种的收益。
2023-03-23 16:44:11

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2023-06-27 15:42:33

你好,同学。
如果你是计算税法上的税负,那么第一个。
如果你是计算会计上的税负,第二个。
2020-02-19 20:09:09

近日,税务稽查人员在对A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自然人陈某组成一家合伙企业B。2013年合伙企业B投资于C公司并分回税后收益100万元。当年末,合伙企业B将100万元的收益根据约定平均分配给各投资人,每个投资人分得50万元。A公司认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50万元利润是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而没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此,稽查人员表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 A公司分回的50万元,不属于免税的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05-29 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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