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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猫
于2025-09-22 22:11 发布 4次浏览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5-09-22 22:15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5-09-22 22:19
您好,餐馆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烟酒属于混合销售,是因为这两项是在同一笔交易中完成的,顾客吃饭时点酒水,服务和货物是捆绑在一起的,分不开;而健身房提供健身场所并销售减肥药不属于混合销售,是因为健身服务和卖药是两件独立的事情,顾客可以只健身不买药,也可以只买药不健身,两者没有必然的捆绑关系,所以属于兼营行为,税务上要分开核算,健身服务按服务税率,卖药按货物税率,这样处理才符合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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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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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5-09-22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