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一个店铺因为临时撤店,本来跟员工谈好了赔偿金额了,但是等到撤店发工资的时候员工又不同意赔偿金额了,老板的意思按之前谈好的金额发,后面如果仲裁什么的再讲,那先发的工资转账时要备注发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的工资吗?
丁零
于2025-09-21 14:38 发布 10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5-09-21 14:40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相关问题讨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016-06-02 18:35:10

1,你这个劳动合同的时间还是按照用工之日起开始算的呀。
2,这是给双倍工资,那么这个双倍工资一倍是正常工资一倍,是补偿金。
2020-11-07 12:32:47

你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专账用途可以根据仲裁裁决书概括简写。
2022-03-28 14:11:40

这是赔偿金的上限和下限。
和工作时间没有关系
2019-09-24 00:44:56

你好,完整题目放上来一下,答疑老师没有权限看不到课程内容的
2022-03-28 21: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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