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刚成立的大概1年后2019年的时候做过一次股权激励,当时是给了3个技术人员公司的股权作为激励,在2023年的时候这3个人从另一个股东手里分别受让了一部分股权,那个股东退出了;现在公司决定把总经理也是公司法人的股权(他现在持股比例是52%)以股权激励的形式转让给这个3个技术人员一部分;这个情况受让的3个技术人员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对吧?然后出让的这个股东是不是需要交税,以什么为基数交税呢?是要根据公司净利润吗?

阿宝
于2025-09-03 20:51 发布 335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5-09-03 20:51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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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大白话理解(A106000弥补亏损明细表系统校验提示)
提示:2025年,你用来弥补往年亏损的总金额,不能超过2025年当年的【纳税调整后所得】。
2026-10-09 14:19:26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6-10-09 21:55:23
你好,请问你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6-10-09 17:14:57
200 元没发票:账照常入费用,汇算清缴做纳税调增,不能税前扣除。
5000 元这笔,保留付款凭证;无票 200 元不要挂发票,单独标注无票支出。
分录(企业会计准则)
借:管理费用等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其中 200 元属于无票部分,次年汇算调增。
2026-10-09 09:47:05
您好,法人转400万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备注无利息借款: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法人 4000000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把400万转给别的公司投资,若属于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
若只是借钱给别的公司、不占股:
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
有风险。法人无息借款给公司,通常不涉及利息的增值税与个税,需要留存无息借款协议,规范往来核算。核心风险在于本企业无实际经营,资金快进快出,容易触发资金空转预警。若是无偿拆借资金给其他公司,会存在增值税视同销售风险;若是真实股权投资,必须保管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股权变更资料佐证业务实质。大额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账面挂账,税务会核查业务目的,存在被认定为资金代持、抽逃资金、变相分红的可能性。需要补齐法人借款协议、对外投资/资金出借协议,明确酒店管理公司的经营定位,避免单纯作为资金通道使用
2026-10-09 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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