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甲公司 2×22 年 3 月 15 日收到 C 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退回的产品以及退回的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并支付货款。该业务系甲公司 2×21 年 12 月 31 日销售给 C 公司产品一批,交易价格 200 万元,产品成本 160 万元,合同规定延保服务的交易价格为 2 万元。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 202 万元,当日尚未收到货款。假定税法规定,在发生退货前,延保服务的交易价格 2 万元应计入 2×2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这个调整分录怎么写

独特的樱桃
于2025-08-14 21:36 发布 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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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解答
2025-08-14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