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2022年12月29日本公司收了客户的一笔货款146,880.0元,本公司没开发票给客户。我们也不想开发票给客户,因为开了发票就要交税金。现在客户要求对方把146,880.0元打到我们公司对私的账户,然后本公司再从对公账户退回给客户。本公司要求客户写一份情况说明书。说清楚,之前收的预收款146,880.0元,因市场原因,客户现不要产品了,故退回预收款给对方。请问这样做可以不?更好的方法是怎么操作可以避免税务上的风险?

阳光
于2025-08-04 13:56 发布 5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5-08-04 13:57
这样做不可以,存在隐瞒收入、逃避纳税的税务风险,可能被处罚。
更好的方法:
若交易已完成,即使不开发票,也需按未开票收入如实申报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若确属客户退货,按真实销售退回处理,冲减收入并规范申报,确保业务与财务记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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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延期交税交的滞纳金
2024-05-20 10:46:44
同学,你好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2022-01-17 10:37:23
你好是的,你这个是十万元的。
2021-04-01 21:06:36
你好,需要做到完全一致的
2017-03-03 17:07:18
这个没有办法调整的的,
2019-10-23 19: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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