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按照合同金额300万元暂估计提每月的技术服务费用,已经计提到5月份。现在6月份合同总金额分拆成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合同金额,目前还未收到发票,是否可以进行分别计提,但是分别计提按月摊销的合同金额与之前5月总计300万按月分摊计提有0.01的差额,需要进行调整吗
潘仔
于2025-06-30 11:57 发布 46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5-06-30 11:58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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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受益期的吗?
2024-04-19 15:38:18

这个是什么期间的费用?
2022-04-15 17:48:20

您好,这两个没什么区别的
2021-11-23 05:46:06

同学你好!二者不一致的。前者针对的是普通类别的技术服务,后者针对的产品、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供的研究开发类技术服务,而且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增值税专票,其中有专票记载的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列支,只要符合一定的研发绩效或者相关要求,有关费用一般可以报销。
2023-12-01 00:33:24

这个需要的,根据你产品来分摊
2020-02-16 20: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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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5-06-30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