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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很甜
于2025-06-09 22:54 发布 107次浏览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5-06-09 22:56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5-06-09 23:08
您好,3 年追征期是税务机关责任;或纳税人过失且少缴税款小于等于10万 。5 年追征期是纳税人过失且少缴税款大于10。无限期追征是偷税、抗税、骗税;或欠税且存在主观故意拖延。组织类型无影响,仅看行为性质。2.工作中税务机关审查重点除财务账目、申报记录、发票使用外,还会核查未缴税的主观意图(如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证据),以区分 过失 或 故意 。如果属于过失 导致的未缴税,主动补缴可降低滞纳金金额;如果涉及故意违法,除补缴外还可能面临罚款(偷税罚款比例为 50%-5 倍)。
西瓜很甜 追问
2025-06-09 23:19
老师,针对税务会核查未缴税的主观意图,以区分 过失 或 故意 。第一种,如果是代理记账人员政策理解错误或专业不够扎实造成,这种情况怎么界定?第二种,如果是对手方企业未提供公司收入确认相关资料,经沟通无果,缺失确认资料,这种呢?相关责任税务会怎么认定。
2025-06-09 23:31
您好,1.代理记账失误定性是企业过失(代理行为由企业担责),追征期少缴小于等于10 是3 年;大于10 是5 年补税 + 滞纳金,企业可能被罚款,代理机构按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 98 条罚 0.5-3 倍2.对手方未提供资料定性是已积极沟通-不是故意过失,未主动索要-可能认定故意3.追征期过失按金额定 3-5 年;故意-无限期。过失补税 + 滞纳金;故意追征 + 罚款(0.5-5 倍),涉刑追责4.我们要保留沟通记录、代理协议等证据,证明不是主观故意,过失行为主动补缴可减轻处罚,故意行为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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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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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5-06-09 23:08
西瓜很甜 追问
2025-06-09 23:19
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5-06-09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