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生产免税货物甲和应税货物乙,2025年3月购入生产货物甲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 000元,增值税2 600元;购入生产货物乙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 000元,增值税3 900元;共同耗用包装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8 000元,增值税3 640元,企业无法划分货物甲和货物乙包装材料的使用情况;本月对外销售货物共取得不含税收入240 000元,其中销售货物乙取得不含税收入180 000元。则该生产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喜乐
于2025-05-22 16:15 发布 283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5-05-22 16:17
进项税额转出是3640*60000/240000=910
可以抵扣进项合计是3900+3640-910=6630
销项税180000*13%=23400
应交增值税23400-6630=1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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