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 乙 、丙共有一套房屋,各自所占的份额均为1/3 。为提高房屋的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査,甲 乙 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丙和甲不得进行装修 B.因甲和丙所占份额已经达到了 2/3以上,因此甲和丙可以进行装修 C.甲和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装修 D.若甲丙坚持装修,则要先分割共有房屋 老师 这个题目 刚好是2/3的份额啊 每人1/3 两个人同意不是刚好2/3吗 规定的是2/3以上才能啊 怎么刚好2/3就达标了呢?
简单
于2025-05-09 18:21 发布 5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5-05-09 18:25
您好,,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 三分之二以上 包括三分之二本身。在法律条文中,如果没有特别说明, 以上 以下 以内 以外 不满 超过 等表述,通常会包括本数。因此,在这个题目中, 三分之二以上 确实包括了刚好达到三分之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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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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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