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已申报完2017年的汇算清缴,2018年6月15日搬家发现2017年的账册里的费用发票(普票)有丢失,丢失发票无法获取复印件,能否在2018年7月季报时冲销丢失发票的费用?若不能在2018年7月征期调整,应该怎么把丢失的发票这笔费用冲销?

王曼琪
于2018-06-19 11:14 发布 767次浏览
- 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6-19 11:15
这个只能是2018年进行调账处理。这个应该说在2017年汇算清缴时属于无票费用的调增
相关问题讨论
不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发票必须带有发票专用章才能作为税务有效证明。而凭证后附发票复印件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明的,所以没有发票专用章不能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3-03-21 14:25:19
您好同学,这个不太正规哈,但是也不需要说做调整,你尽量还是找一个对方给你盖个专用。
2022-04-13 16:56:37
你好,可以的,现在可以这样子做。
2023-05-08 10:28:11
可以的,没问题的,可以这样处理。
2022-01-12 16:40:05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020-08-03 11: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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