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艳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5-04-18 15:18

您好,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先计算出所有满足条件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即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再用该总额乘以各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得出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税款

Tt 追问

2025-04-18 15:29

老师 这个比列填写50%吗

刘艳红老师 解答

2025-04-18 15:31

是的,这个按50%来填写

Tt 追问

2025-04-18 15:42

老师 我们是亏损 也要填写50%吗 还有填写分支机构分配表吗

刘艳红老师 解答

2025-04-18 15:46

这个只是填比例,如果是亏损,不用摊,没有企税,可以不用填

刘艳红老师 解答

2025-04-18 15:47

如果分支机构本身是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且不参与总机构的汇总纳税,那么一般不需要填写分支机构分配表

刘艳红老师 解答

2025-04-18 15:48

如果企业实行汇总纳税,即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一定条件下合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一般需要填写分支机构分配表。 
例如,大型连锁企业,其总机构负责管理多个分支机构的运营和财务核算。在年终汇算清缴时,需要通过分支机构分配表来清晰地划分总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各个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假设该连锁企业总机构盈利300万元,分支机构C盈利50万元,分支机构D亏损20万元。在填写分支机构分配表后,可以确定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各自的应纳税情况,便于税务机关监管和企业自身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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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是的 所得税处理都是一样的
2020-01-09 09:06:19
你好同学,既然是所得税,就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来分配就可以
2024-05-24 17:19:39
你好,你是分公司吗
2020-05-28 21:04: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07-15 16:30:35
您好,总公司计算出各分公司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各分公司根据当年预缴企业所得税,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总公司分摊表一同)。
2020-05-29 08: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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