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最后一句话,到底能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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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04-14 17:25 发布 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5-04-14 17:27
不能。规定明确指出 “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即企业不能将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产生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成本中摊销或进行税前扣除 。这是为了规范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防止企业不合理列支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因为营业利润反应的是日常经营活动的税前利润,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才是利润总额,这些都是税前的口径。利润总额扣掉所得税后就是净利润,也就是税后利润。
2020-07-18 21:48:07

是的,计算公式是这样的
2018-11-05 11:15:35

你好,有关系,可以扣除就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019-05-21 13:57:21

你好,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2B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2022-02-28 21:28:51

你好!这个是利润总额的了
2021-10-09 10: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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