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置业公司,之前没有业务。政府委托我公司收购了A公司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房产,我公司已与A公司都已签订合同、开票、汇款,也过户到我公司名下。现在政府已和我公司签订了收购合同,已付补偿款,还有利润,我公司账务处理需要怎么做?
陈思
于2025-04-08 16:43 发布 4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5-04-08 16:46
收购时:支付款项取得资产,借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贷 “银行存款” ;开票若为常规手续,一般不单独账务处理。
收到补偿和利润时:借 “银行存款”,贷 “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利润部分)、“其他应付款 —— 政府”(补偿款部分)、“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若涉及);有相关成本则借 “主营业务成本 / 其他业务成本”,贷 “开发成本” 等。
税费处理:计算土地增值税,借 “税金及附加 —— 土地增值税”,贷 “应交税费 —— 应交土地增值税”,缴纳时借 “应交税费 —— 应交土地增值税”,贷 “银行存款”;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按规定计算缴纳,做相应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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