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电商业务问题。【业务背景】A在京东以个体户身份开设店铺销售电子设备,因购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A又成立了一般人公司,但京东的订单以及资金往来都是和个体户相关。在一般人的核算中出现了3个问题:1.一般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票,付款单位和收票单位不一致;2电子设备由厂家(一般人公司的供应商)直接发给京东购买方,没有相关物流信息。3.一般人公司还有一些零星采购,从个人供应商处采购,因数量少金额低,购入无法取得采购发票。请老师指导在核算中应该如何处理?在解决客户业务实际问题,财税公司的风险也可控。

小鱼儿
于2025-03-20 15:53 发布 11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5-03-20 15:54
若为委托付款,签订三方协议,留存凭证并详细记录。
向厂家要物流单据,建内部直发台账。
符合小额零星标准,用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扣除;常采购找能开票供应商。财税公司做好记录复核,培训客户规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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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借:原材料,103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3270元,贷:预付账款,110000元,银行存款,6270元。
2023-04-13 19:14:33
您好,这个还有其他条件吗
2023-12-03 17:32:54
您好,这个是全部的吗
2023-04-13 21:12:45
你好,
借:在途物资30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225
贷:应付账款341725
借:原材料302500
贷:在途物资302500
2023-11-30 20:31:02
你好
解 原材料 302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9000%2B225=39225
贷 应付账款 339000
银行存款 2725
2023-12-06 2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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