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怎么判断书否属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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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03-14 10:08 发布 166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5-03-14 10:12
您好,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的效力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对合同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效力。但法律上也有一些例外情况,
A. 债的保全制度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这属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B. “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的规定意味着即使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更,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新的所有人不能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这也是一种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C. 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建设工程中,分包人和承包人可能需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发包人可以直接向分包人主张权利,这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D. 单式联运合同中某一区段的承运人与总的承运人共同向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联运合同中,不同区段的承运人可能需要对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托运人可以直接向某一区段的承运人主张权利,这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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