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瓶装燃气销售公司从居民手里收报废瓶,这条业务线是有1.以居民名义开具的收款收据(因为没有发票,按照税法上是要有收据)2.报废瓶的入库单。这批报废瓶我们以库存商品(因为是非自有的,所以不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现在将要处置这批瓶子,直接退给有这批瓶子产权的A公司,我们肯定是作为销售处理的,但是A公司不想要发票,只要收据。我们能不能开收据,类目写“退瓶款”?但是我们账上作为销售收入,按13%的税率申报税费。
开朗的小懒虫
于2025-03-12 09:19 发布 19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5-03-12 09:20
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但在实际经营中,确实存在一些付款方不要发票只要收据的情况。
操作可行性:在 A 公司明确不要发票只要收据的情况下,瓶装燃气销售公司可以开具收据,类目写 “退瓶款”
增值税方面:销售报废瓶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公司按 13% 的税率申报税费是正确的做法。
企业所得税方面:销售报废瓶取得的收入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应的成本,如收购报废瓶的成本等,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销售时:
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 A 公司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款项开具收据时: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账款 - A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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