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就是有二家公司,A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现有二个股东(甲60,乙40);B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然后现在有必要给这AB二家公司各加一个股东戊(A公司的乙分1%,B公司改变类型也分给戊1%)说这样可以避免一人责任公司,这个是有必要的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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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02-18 08:27 发布 67次浏览
- 送心意
张瑞雪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5-02-18 08:32
你好,A公司不用加了(不往上追,只看本公司的股东,不看实际控制人)。B公司不想成为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加上一个股东。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一般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两者的区别主要包括
责任承担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
2021-11-10 16:48:36
不同的地方就在于,这个公司只有一个股东。
2022-04-10 13:19:27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是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交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的,只须交个人所得税的
2022-01-13 12:05:23
就是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9-02-22 13:49:02
你好,主要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2018-04-27 16: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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