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建筑劳务公司,四月份收到异地施工的工程款4644678元,在异地预缴增值税费135281.88元(国税交),4月份未开发票在申报四月份的税时,做了未开发票收入处理,然后在5月份开具普票,在开发票时我们是每十万一张发票,开了47张发票,合计金额为4644678元,增值税销项税额累计却是135281.82元,发票上的销项税额与预缴增值税额相差6分钱,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请问是要调表还是要调账,应该如果调?

冰百合
于2018-06-05 22:59 发布 10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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