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想咨询一下, 1.小规模房屋租赁公司,统一支付电费给电业局,然后又加价收租户电费,这该怎么做账呀,还需要给他们开发票么,主营里没有售电这个业务 2.收取房屋租金的期间是2024.7.1-2025.6.30,租金一年租金已收取,且已开一年租金发票,但报税的时候是需要确认一年还是半年收入呢 3.租户为汽车4s店,他们以车辆抵顶房租,该有怎样的流程或手续才合规4,租赁合同上签合同的公司并非实际经营的公司,而是他们的总公司,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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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01-11 11:05 发布 105次浏览
- 送心意
王琳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5-01-11 11:14
你好,1你不能开电费的发票:2报税增值税开票当期确认,收入分期确认 3 属于债务重组各自核算各自的,你开租金发票 他开卖车发票两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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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直接在今年红冲即可的
2022-01-26 19:46:27
你好,年收入=各个人员取得的收入总和
2021-10-11 08: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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