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6000元,收回后加工出售,缴纳消费税20000元,那么在计算城市维护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时,是按照14000元作为计税基础呢?还是以20000元为计税基础?
坚定的台灯
于2025-01-09 09:56 发布 128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5-01-09 09:57
你好,按照实际缴纳的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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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根据税法规定,进口产品缴纳的消费税不缴城建税及附加。
因为他们没有占我们的地盘生产。
2022-12-16 13:54:58

同学您好,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022-11-13 20:26:27

因为只代扣代缴消费税,并不是代扣代缴消费税与增值税,增值税的收加税属于企业自己交的
2017-10-21 20:09:46

你好!计入应交税费二级科目核算
2019-07-03 10:16:22

你好,营业税金及附加一般不设明细的
2016-11-17 21: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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