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奖金税

事业单位奖金税,是指对事业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就其超过国家规定限额的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属行为税类。1985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决定从1985年度开征。以在银行单独开设帐户的事业单位为纳税人。以事业单位实际发放的各种应税奖金总额为计税依据,包括从各种奖金渠道发放的各种奖金和实物,以及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多发的各种奖金性质的工资、津贴、补贴、酬金(含收入分成)等。按国家规定经批准发放的各种津贴以及副食品补贴、价格补贴等,不计征奖金税。根据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确定划分征免奖金税的不同限额。不超过免税限额的不予征税,超过的,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的有关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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