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018-11-19 14:1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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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土增税的不少问题都是有关联的,比如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计税依据的确认以及会计处理,以下为相关的内容,我们都来简单聊聊。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案例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A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2017年7月销售普通住宅预收房款1110万元,根据当地的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

该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20万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0

贷:银行存款20

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条件,相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损益时,将土地增值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0

但有的企业在预交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就将其转入“税金及附加”,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和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则。

还有的企业在预交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将其转入“预付账款或待摊费用—待转土地增值税”,在符合完工条件时再转入“税金及附加”。我认为这样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期末余额更能准确反映土地增值税在项目未完工时应该预交的金额,更能反映出期末资产负债状况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所以,我个人更倾向于这种会计处理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第一条规定:“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为会计学堂整理,学习最好的方法就是触类旁通,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多思考多学习,本文就说到这,大家有问题,欢迎向我们会计学堂老师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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