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4-02-14 00:13

您好,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薇老师 解答

2024-02-14 00:35

(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本题中,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属于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非董事会决议内容,故董事会该项决议无效。

薇老师 解答

2024-02-14 00:42

(2)乙不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己名义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本题中,乙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末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截至2020年3月5日乙持有A公司股份的时间不足180日,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该股东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乙在起诉前未向A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因此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成立。

薇老师 解答

2024-02-14 00:50

(3)丙不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单位股东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题中,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因此丙不得担任A公司的独立董事;
丁不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法律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题中,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因此不得担任A公司的独立董事。
(4)2020年3月24日,乙提出的临时提案不应被列为A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根据法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本题中,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乙于2020年3月24日向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乙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距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足10日,因此不应被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020年4月1日,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本题中,乙与股东张某直接自行召集不符合规定
(5)2020年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A公司先后合计购买股权资产的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45%,已超过30%,应由股东大会进行特别决议,不属于董事会决议事项,故董事会该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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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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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4 00:13:34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2024-03-17 10:00:21
1)不恰当。在识别重要组成部分时还要考虑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的组成部分。 (2)不恰当。乙公司是具有财务重大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对乙公司财务信息执行全面审计。 (3)恰当。 (4)不恰当。应当由集团项目组确定组成部分重要性。 (5)不恰当。应当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汇报超过集团层面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错报。
2024-03-17 09:42:45
您好,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2024-02-14 00:13:08
同学你好,我给你解答。请稍等
2024-01-28 15: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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