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3-05-30 18:04

您好,是的,没问题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 明细项目选择了“制造业按100%加计扣除”,或者主动勾选“全年100%(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则本行显示“全年100%(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第L1行、第51行、第52行自动计算。点击“保存”,该表申报结束。

粗枝小叶 追问

2023-05-30 18:29

是高新就不需要看行业都能加计100%吗?

廖君老师 解答

2023-05-30 18:32

您好,可以这么理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也就是说,企业想要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先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格。企业虽然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国科发政〔2017]115号是比较容易就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格

粗枝小叶 追问

2023-05-30 18:37

老师图片这个是汇算清缴的基础信息表上面来的,这个入库编号是什么?跟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整数编号又不一样的,第一个是系统自己跳出来的,第二行系统风险提示让我填上去,我不知道这个编号哪里来的

廖君老师 解答

2023-05-30 18:46

您好,下面这个信息您参考一下,我公司不是科小企业,不好意思啊
一、在填报A000000《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时,“210科技型中小企业”:
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和申报所属期下一年度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0-1”“210-2”“210-3”“210-4”。
【举个例子】
若纳税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入库时间”分别填入“210-1”和“210-2”项目中;
若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2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入库时间”分别填入“210-3”和“210-4”项目中。
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廖君老师 解答

2023-05-30 19:01

您好!我临时有事走开1小时,留言我会在回来的第一时间回复您,谢谢您的理解和宽容~

粗枝小叶 追问

2023-05-30 19:07

捐赠给县级市的慈善总会的支出可以税前列支吗?

廖君老师 解答

2023-05-30 20:07

您好啊,可以的,

财税[2018]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粗枝小叶 追问

2023-05-30 20:24

老师,汇算清缴的高新明细表,高新收入没达到60%,扫描也有风险提示,这个有问题吗?

廖君老师 解答

2023-05-30 20:27

您好啊,咱已经取得高企证书了,在有效期内的维护这个占比需要每年都超过60%,3个要复审的,达不到可能会复审通不过

粗枝小叶 追问

2023-05-30 20:32

复审的时候看最近的一年占比就好了吧?要每一年?

廖君老师 解答

2023-05-30 20:41

您好啊,是的啊,每一年哦

已经认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的维护这个占比需要每年都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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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022-08-08 2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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