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11-17 09:23

您好!可以的。合同上面要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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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可以的。合同上面要写明。
2017-11-17 09:23:59
你好,只要是清包工可以简易计税。不冲突
2019-09-13 11:26:30
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个人所得税。 预收款缴纳增值税,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不交企业所得税。
2018-02-11 19:33:53
你好!没有影响,这个是单个项目申请备案
2019-08-21 16:03:31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税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现就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二、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三、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料范围,完整保留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备查,否则该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对少缴的税款应予追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无需备案。   五、本公告自2018年1月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1月26日
2019-08-27 22: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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