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刚得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9-30 14:34

你好,有多交需要做这个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do it! 追问

2017-09-30 14:36

我的意思是,应交税费下面设置了未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下面在设置了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交纳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

邹刚得老师 解答

2017-09-30 14:38

你好,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是在应交增值税下面的三级科目

do it! 追问

2017-09-30 14:39

预交的增值税,月末是不是,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就可以了

邹刚得老师 解答

2017-09-30 14:39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do it! 追问

2017-09-30 14:43

那预交的增值,月末不做结转了吗?

邹刚得老师 解答

2017-09-30 14:48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这个就是结转分录啊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有多交需要做这个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017-09-30 14:34:43
你好! 一般纳税人需要用这两个明细科目的
2019-08-05 18:24:06
是的,月末预缴的增值税转到未交增值税中去
2019-01-28 17:03:34
您好,要预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按0.2%预交,增值税按2%预交。 一、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范。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三种情形:   1.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二级分支机构的异地施工情形。   属于跨省经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在同一省内经营的,该分支机构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施工地不预缴企业所得税。   3.分支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建筑企业跨地区在二级分支机构之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则其收入汇总计入该分支机构,适用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分级管理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 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2017-10-29 18:24:46
同学你好 预缴的计入已交税费就行
2021-10-08 14:54:2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