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6-22 11:06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就是建筑劳务发生在外地时候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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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就是建筑劳务发生在外地时候用的
2016-06-22 11:06:22
在外地缴纳2%增值税后,回机构所在地开发票,缴纳剩余增值税
2017-03-09 08:28:02
一般是地税
2015-11-26 18:10:47
在外地预缴,在注册地清算
2017-07-25 19:57:13
以下情况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 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上述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执行。”
2019-11-04 11: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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