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和 问
不包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是纯费用化的薪酬,不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人员的薪酬是填在研发支出明细表里 答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口腔技术报名的事情 问
您好!这个不是学堂的业务了。咱们这里是会计的 答
老师 您知道那个报表 怎么填写吗 问
您好 一、本表逻辑关系为: 1、1%2B5-9-11=15 2、2%2B6-12=16 3、3%2B7-10-13=17 二、应按照不同的油品型号逐行填写; 三、第1栏期初库存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初库存成品油数量; 四、第2栏期初库存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油记录记载的期初库存代储成品油数量,代储是指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7a6431333337623435的成品油; 五、第3栏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初库存成品油成本金额; 六、第5栏 本期入库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入库成品油数量; 七、第6栏 本期入库代储数量,填写本期委托方提供的购油发票复印件上注明的数量; 八、第7栏本期入库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入库成品油成本; 九、第9栏本期出库应税部分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销售和视同销售的成品油的数量; 十、第10栏本期出库应税部分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本期销售和视同销售的成品油的销售成本; 十一、第11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是指自有车辆自用油,其数量为领用记录记载的本期领用成品油数量; 十二、第12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成品油记录记载的委托方领用数量; 十三、第13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为领用记录记载的本期领用成品油数量乘以自购成品油平均单价; 十四、第15栏期末库存自购数量,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末库存成品油数量; 十五、第16栏期末库存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油记录记载的期末库存代储成品油数量; 十六、第17栏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填写会计帐簿记载的期末库存成品油成本金额. 答
不做固定资产清理行吗? 问
您好, 你们是处置固定资产吗? 答
一张发票可以开出两种税率的发票吗 问
你好,可以开2种税率在一张发票上 答
社会责任不是包括对债权人的责任么
答: 你好 C 答案是错误了 。 确保交易安全 履行合同 应该是对债权人的责任
这题第五问,债权人自己的东西去抵押,第三人是连带责任保证,也是先拿债权人自己的东西去实现抵押权吗
答: 你好,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呢?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一般保证,债权人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如果债务人破产,保证人就是连带责任了吗?[微笑]
答: 你好,根据担保人的类型不同,负的责任也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2、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保证人无抗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 《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Miss???? 追问
2020-03-1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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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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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09:27
????Miss???? 追问
2020-03-18 09:28
meizi老师 解答
2020-03-18 09:32
????Miss???? 追问
2020-03-18 09:45
meizi老师 解答
2020-03-18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