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刚得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3-09 10:31

但是我在税务申报系统里面没有看见那一项  只有税控机开票确认的收入 和 税务局代开确认的收入

青青草 追问

2016-03-09 10:35

懂了  谢谢老师!

青青草 追问

2016-03-09 10:40

老师 还是有问题啊 我这是买商品  第一行里面只能直接填写应税服务  应税货物是灰的 不能填写的

青青草 追问

2016-03-09 10:54

恩  我去税务大厅现场填报吧  谢谢老师

邹刚得老师 解答

2016-03-09 10:28

按实际收款金额确认,并申报收入就是了

邹刚得老师 解答

2016-03-09 10:32

你直接填写第一行就是了,如果有代开或税控器具开具的,填写计入相关栏次

邹刚得老师 解答

2016-03-09 10:50

你们主营业务应该是提供应税服务,偶尔发生应税货物及劳务

邹刚得老师 解答

2016-03-09 10:59

不客气 
祝你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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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实物中一般是按开发票日期确认收入,按税法规定应该是当月确认。
2015-07-06 16:10:18
按实际收款金额确认,并申报收入就是了
2016-03-09 10:28:28
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采取递延方式,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依据《准则》,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计量,并按其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同时结转相应成本。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抵减处理。 税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也就是说,税法不对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商品销售收入进行折现处理。   例:某公司于2009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1 000万元,分5年于每年年末收取。该设备的成本为780万元,假定该大型设备不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时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根据1元年金现值系数表,可计算得出年金200万元、期数5年、现值800万元的折现率为7.93%,即为该笔应收款项的实际利率。该笔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账面余
2014-09-29 22:12:10
你好!税务局一般是按发票开出时确认收入。
2014-10-16 21:34:18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确认收入很多企业的根据发票来确认的,虽然不完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是实际操作中就是按发票来确认收入的
2015-09-18 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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