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俞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8-03 16:51

是的,超了5年,你再知道已经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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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超了5年,你再知道已经来不及了
2019-08-03 16:51:08
您好 比如甲欠乙货款,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如果符合撤销权的条件,甲2020.2.1日放弃债权,发生撤销事由,如果乙2020.8.1日才知道,那么撤销最后期限是2021.8.1,最晚不能超过2020.2.1+5年,也就是2025.2.1日。
2022-07-20 16:27:57
同学您好,理解正确,祝学习愉快!
2020-02-22 20:40:47
你好,同学! 这是对的。 债权人知道撤销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为一年。债权人不知道撤销原因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五年。期间届满,当事人撤销权消灭。
2021-08-28 13:45:47
你好,同学。 5年是绝对时效。
2020-04-02 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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