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月月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4-08 16:23

你好,不是差额开票,只填销售额一栏就行。

太阳雨y 追问

2019-04-08 16:28

那扣除额的期初数是去年的余额,就不管它吗?之前好像是我填错了地方

月月老师 解答

2019-04-08 16:32

你好,是的,只填销售额就行。

太阳雨y 追问

2019-04-08 16:34

这样填可以吗

月月老师 解答

2019-04-08 16:39

你好,期初余额可以不填。1-4栏。

太阳雨y 追问

2019-04-08 16:49

这个金额是去年填错了,现在删不掉怎么办呢

月月老师 解答

2019-04-08 16:58

你好,影响你报税吗

太阳雨y 追问

2019-04-08 17:00

不影响报税金额

月月老师 解答

2019-04-08 17:03

你好,不影响报税就行。

太阳雨y 追问

2019-04-08 17:04

好的,谢谢

月月老师 解答

2019-04-08 17:07

不客气,麻烦给个五星好评,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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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是差额开票,只填销售额一栏就行。
2019-04-08 16:23:35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附列资料由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三)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四)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金额。   (五)第3栏“本期扣除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1栏“期初余额”%2B第2栏“本期发生额”之和,且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六)第4栏“期末余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七)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填写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八)第6栏“本期扣除额”:填写本附列资料第3栏“本期扣除额”的数据。   第6栏“本期扣除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   (九)第7栏“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含税销售额。   第7栏“含税销售额”=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第6栏“本期扣除额”   (十)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第7栏“含税销售额”÷1.03,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   (十一)第9栏“期初余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十二)第10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金额。   (十三)第11栏“本期扣除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11栏“本期扣除额”≤第9栏“期初余额”%2B第10栏“本期发生额”之和,且第11栏“本期扣除额”≤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   (十四)第12栏“期末余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十五)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填写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十六)第14栏“本期扣除额”:填写本附列资料第11栏“本期扣除额”的数据。   第14栏“本期扣除额”=第11栏“本期扣除额”   (十七)第15栏“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含税销售额。   第15栏“含税销售额”=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第14栏“本期扣除额”。   (十八)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第15栏“含税销售额”÷1.05,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
2020-07-06 14:42:39
你好,具体是什么问题呢。
2020-07-08 18:32:05
是差额纳税吗,【填写案例4】1%及3%差额非小微企业申报表填写案例 北京地区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并享受差额征税政策,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年1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3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1月收入共开具两张发票,其中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票面金额10万元,税额0.30万元,并同时预缴税款0.30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价税合计为10万元。2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3.45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8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5.1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5万元,未开具发票。假设扣除额无期初余额。 分析:根据2020年13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及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该企业2020年1月及2月取得收入适用差额扣除后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3%征收率,3月取得收入差额扣除后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5号公告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2B1%)”、“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2B征收率)”,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差额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203000-100000)÷(1%2B3%)%2B(234500-80000)÷(1%2B3%)%2B(151000-50000)÷(1%2B1%)=350000(元),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此,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51000-50000)÷(1%2B1%)×2%=2000(元)。 根据2019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及《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称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该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差额后的销售额为35万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辅助填报工具》(本表仅适用北京地区电子税务局填报)第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3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列=(100000%2B234500)÷(1%2B3%)=324757.28(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324757.28×3%=9742.72(元) 本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列=151000÷(1%2B1%)=149504.95(元) 本行“未开具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49504.95×1%=1495.05(元) 本行“合计”“销售额”=100000%2B324757.28%2B149504.95=574262.23(元) 本行“合计”“应纳税额”=3000%2B9742.72%2B1495.05=14237.77(元) 本行“合计”“价税合计”=574262.23%2B14237.77=588500(元) 本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100000%2B80000%2B50000=230000(元) 本行“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358500(元) 本行“扣除后”“应纳税额”=(203000-100000)÷(1%2B3%)×3%%2B(234500-80000)÷(1%2B3%)×3%%2B(151000-50000)÷(1%2B1%)×1%=3000%2B4500%2B1000=8500(元) 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辅助填报工具》填报如下所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第1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期初余额”=0(元) 第2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本期发生额”=230000 (元) 第3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本期扣除额”=230000 (元) 第4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期末余额” =230000-230000=0(元) 第5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全部含税收 入(适用3%征收率)”=588500(元) 第6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本期扣除额” =230000(元) 第7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含税销售额” =588500-230000=358500(元) 第8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不含税销售 额”=(203000-100000)÷(1%2B3%)%2B(234500-80000)÷(1%2B3%)%2B(151000-50000)÷(1%2B1%)=350000(元) 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 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报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2B差额辅助工具第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扣除后”“应纳税额”=差额辅助工具第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第2行“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011608|SXA031901121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2行“本期发生额”=(151000-50000)÷(1%2B1%)×2%=2000(元) 第2行“本期应抵减税额”=“期初余额”%2B“本期发生额”=0%2B2000=2000(元) 第2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根据填表说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申报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而申报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该纳税人当期仅有此一项减征项目,申报表主表第15栏=10500,大于2000,因此第2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2000(元)。 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如下所示: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该企业提供旅游服务应填写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对应的相关栏次。 第1栏“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附列资料第8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不含税销售额”350000(元) 第2栏“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 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24757.28(元)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350000×3%=10500(元) 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2000(元) 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10500-2000=8500(元) 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3000(元) 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8500-3000=5500(元) 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共需缴纳增值税8500元,代开发票时已预缴增值税3000元,申报后仍需缴纳增值税5500元。 【填写案例5】1%及3%差额小微企业申报表填写案例 北京地区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年1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3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15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5.1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5万元,未开具发票。假设扣除额无期初余额。 分析:根据2020年13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及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该企业2020年1月及2月取得收入适用差额扣除后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3%征收率,3月取得收入差额扣除后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5号公告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2B1%)”、“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销售额=(203000-100000)÷(1%2B3%)%2B(101500-50000)÷(1%2B3%)%2B(151000-50000)÷(1%2B1%)=250000(元)。 根据2019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及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该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差额后的销售额为25万元,未超过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对应的小微免税额时仍应按照3%征收率计算。因此,该纳税人本期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250000元,小微免税额=250000×3%=7500元。 1.《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辅助填报工具》(本表仅适用北京地区电子税务局填报)第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列=(203000%2B101500)÷(1%2B3%)=295631.07(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295631.07×3%=8868.93(元) 本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列=151000÷(1%2B1%)=149504.95(元) 本行“未开具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49504.95×1%=1495.05(元) 本行“合计”“销售额”=295631.07%2B149504.95=445136.02(元) 本行“合计”“应纳税额”=8868.93%2B1495.05=10363.98(元) 本行“合计”“价税合计”=445136.02%2B10363.98=455500(元) 本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100000%2B50000%2B50000=200000(元) 本行“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255500(元) 本行“扣除后”“应纳税额”=(203000-100000)÷(1%2B3%)×3%%2B(101500-50000)÷(1%2B3%)×3%%2B(151000-50000)÷(1%2B1%)×1%=3000%2B1500%2B1000=5500(元) 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辅助填报工具》填报如下所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第1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期初余额”=0(元) 第2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本期发生额”=200000(元) 第3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本期扣除额”=200000(元) 第4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期末余额”=200000-200000=0(元) 第5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455500(元) 第6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本期扣除额”=200000(元) 第7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含税销售额”=455500-200000=255500(元) 第8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不含税销售额”=(203000-100000)÷(1%2B3%)%2B(101500-50000)÷(1%2B3%)%2B(151000-50000)÷(1%2B1%)=250000(元) 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报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2B差额辅助工具第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扣除后”“应纳税额”=差额辅助工具第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该企业销售货物应填写至“货物及劳务”列对应的相关栏次。 第9栏“免税销售额”=250000(元)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250000(元) 第17栏“本期免税额”=250000×3%=7500(元) 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7500(元) 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0(元) 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无需缴纳增值税税款。
2020-07-04 13:05:56
你好,是差额开票需要填写。
2019-04-16 1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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