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如果我已经22年已经计入成本得进项发票,现在 问
如果22年已经计入成本的进项发票因为合同价格重新签订而需要作废,那么确实需要对22年的相关账务进行调整。这种调整可能涉及对原凭证的冲红处理,并作出相应的损益调整,以确保账务的准确性。 至于是否需要调整22年的汇算清缴并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这取决于作废发票所涉及的金额是否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了影响,以及这种影响是否达到了需要调整汇算清缴的程度。如果作废发票的金额较大,且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了实质性影响,那么可能需要调整22年的汇算清缴,并根据相关税务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 答
你好,所有者权益市场值的综合收益总额吗 问
你好,市场值是什么 答
请问老师,出售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最后应该是 问
不会多交所得税的呀,营业外支出他也影响你的利润总额 答
物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收取的临时停车费可以适用 问
你好,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卡看停车场地项目时间的 答
老师!有限公司 小规模纳税人 开出去的 销项普票 问
你是免税的税率可以啊 答
怎样知道自己公司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现在报所得税要选这些了
答: 你好 是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是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
老师好,请问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两面三减半的政策现在还能享受吗?相关的政策文件能发一下给我吗?请老师给予答复,谢谢老师
答: 你好,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深圳经济特区内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该优惠政策是国务院发布的“过渡性税收优惠”,至今为止国务院并没有发布相关新的文件废止该优惠政策,所以至今该“过渡性税收优惠”仍然有效继续执行。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并按照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根据国发[2007]40号文的规定:该“两免三减半”政策不适合所有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仅限于该文件规定地区内的高新企业。针对“深圳经济特区内”特别注意2010年5月18日《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国函[2010]45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不享受《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只有深圳“原二线关内”200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享受该优惠政策,而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坪山新区及大鹏新区200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则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4、享受该优惠政策应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通告》(2016年第5号)的规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具体备案资料、享受优惠时间 5、注意是从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是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例如A公司2012年注册成立,2014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但是2016年才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这样A公司2014年及2015年“两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就没法享受了,只能享受从2016—2018年“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这三年可以按12.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也就相差2.5%。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高新技术企业 政府补助的高新补助款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答: 你好,如果没有地方性的单独文件,一般是不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