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2021-03-18 16:2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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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

单选题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初级会计实务》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已更新至2023年)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在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合伙企业。

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杨某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杨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C.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 杨某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答案及解析】A

选项A: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在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合伙企业。

选项BC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选项B);(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选项C);(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选项D: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视频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