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5 17:36:48来源:会计学堂
(一)掌握金融工具的类型
(二)掌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采用实际利率确定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方法以及各类金融工具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三)掌握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四)掌握金融资产转移是否终止确认的分析和判断,及其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掌握套期保值的原则、方式和实际操作
(六)掌握各类套期的会计处理
(七)掌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批和实施程序
(八)掌握股权激励业务的会计处理
(九)了解股权激励的方式和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可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分类后,是否可对其进行重分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金融负债的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企业在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分类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
1.初始确认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终止确认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金融资产已经转移,且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1.初始计量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后续计量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后续计量原则。
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应当按不同类别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应当按不同类别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一套期会计》进行后续计量。
(2)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①扣除已经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 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以下情况除外:①属于套期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相关利得或损失按照该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②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的投资,且已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③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且该负债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其减值利得或损失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
三、金融资产减值
( 一)金融资产减值范围
企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2)租赁应收款;
( 3)《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
(4)企业发行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和符合规定的财务担保合同。
(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 显著增加,并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计量其损失准 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对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企业应当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三)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应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应为企业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企业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5)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应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四、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
(1)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结算;
(2)通过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3)对于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分类, 应当区分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
(二)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
(三)存在结算选择权的衍生工具
(四)可回售工具
(五)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资产的工具
(六)永续债
永续债发行方在确定永续债(或其他类似工具)的会计分类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同时考虑到期日、清偿顺序、利率跳升和间接义务等因素。
(七)复合金融工具
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的,应于初始计量时先确定金融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成分的价值。
(八)金融工具重分类的会计处理
发行方原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类为权益工具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以重分类日该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重分类日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权益。
发行方原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类为金融负债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权益工具,以重分类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计量。
金融资产(含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 (转入方)。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
金融资产转移通常包括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票据贴现、应收票据背书转让、金融资产证券化等表现形式。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一)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
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2)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
(1)对于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对于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
1.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
企业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三)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
1.继续涉入条件下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但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继续涉入条件下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在充分反映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基础上,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企业应当对因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入,对继续涉入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继续涉入所形成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不相互抵销。
金融资产转移相关的其他事项的会计处理,参见《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一金融资产转移》。
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能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一、套期保值的原则与方式
(一)套期保值的原则
主要包括:种类相同或相关原则、数量相等或相当原则、交易方向相反原则、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等。
(二)套期保值的方式
1.买入套期保值
2.卖出套期保值
二、套期保值的操作
(一)做好套期保值前的准备
(二)识别和评估被套期风险
(三)制定套期保值策略与计划
(四)优化套期保值方案
(五)套期保值跟踪与控制
三、套期的会计处理
(一)套期的分类
从会计角度看,套期可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二)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的认定
(三)运用套期保值会计的条件
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1)套期关系仅由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
(2)在套期开始时,企业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企业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包括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套期比率确定方法)等内容。
(3)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四)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
1.公允价值套期
(1)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2.现金流量套期
(1)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 ①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②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每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为当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变动额。
(2)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 ( 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全部或部分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相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套期相关其他事项的会计处理,参见《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一套期会计》 。
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一、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方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和业绩股票。
二、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一般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还应当具备有关规定的条件。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和实施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对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的内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等作出了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还应当遵循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 一)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换取职工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但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 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2)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换取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3)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时的处理。企业应当在获取对方提供服务的时点、后续的每个报告日以及结算日,以内在价值计量该权益工具,内在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当以最终可行权或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
2.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二)股份支付的具体会计处理
1.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除适用上述相关规定外,企业在回购股份时,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在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企业应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条款和条件的修改
条款和条件的修改应区分有利修改和不利修改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3.集团内股份支付的特别考虑
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股权激励相关的其他事项的会计处理,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