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作实质性程序的分析程序】
(一)可以用作实质性程序的情形(掌握基本观点)
当使用分析程序比细节测试能更有效地将认定层次的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单独或结合细节测试,运用实质性分析程序。
(二)分析程序用作实质性程序时应当考虑的因素(重点)
1.考虑针对所涉及认定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和实施的细节测试(如有),确定特定实质性分析程序对这些认定的适用性(即“对特定认定的考虑”);
2.考虑可获得信息的来源、可比性、性质和相关性以及与信息编制相关的控制,评价在对已记录的金额或比率作出预期时使用数据的可靠性(即“对使用数据可靠性的要求”);
3.对已记录的金额或比率作出预期,并评价预期值是否足够精确以识别重大错报(即“评价预期值的准确程度”);
4.确定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且无需做进一步调查的差异额(即“对可接受的差异额的考虑”)。
【解读】将分析程序用作实质性程序应当考虑的四个因素,将在以下(三)、(四)、(五)和(六)中展开。
(三)对特定认定的考虑
1.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掌握基本观点)
鉴于实质性分析程序能够提供的精确度受到种种限制,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越高,注册会计师越应当谨慎使用实质性分析程序。
2.针对同一认定的细节测试
在对同一认定实施细节测试的同时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可能是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