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支付结算办法

2019-02-28 20:1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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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支付结算办法实施细则(支付结算办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币的支付结算行为,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包括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上述结算方式中,票据、信用卡、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给予规定,汇兑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只有在本办法中予以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欲人的结算方式,有信汇和电汇两种形式。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形式。

(2)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的三项原则。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经营支付结算业务。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三项原则:

一是格守信用,履约付款;二是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是银行不垫款。

(3)办理支付结算的凭证和程序。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还要遵守规定的程序。为此,《支付结算办法》设立了“票据”、“信用卡”、“结算方式”三章,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票据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国务院批准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维护支付结算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将《支付结算办法》印发你们执行,并通知如下:

一、《支付结算办法》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88年12月19日印发的《银行结算办法》。

二、自1997年12月1日起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签发50万元大额银行汇票通过人民银行清算资金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跨系统汇划款项和系统内50万元(含)以上大额汇划款项仍通过人民银行清算资金和转汇。

三、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办法及其会计核算手续将另文下发,新办法下发之前,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四、各家银行要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培训和组织执行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支付结算办法》的顺利实行。

对《支付结算办法》施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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