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消费税会计处理

2018-12-18 19: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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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消费税会计处理,消费税设计方方面面,什么商品缴纳多少消费税,这都是有规定的,本文要说的是包装物的押金,这笔收入的消费税如何缴纳呢,更多资讯详情,请点击阅读。

包装物押金消费税会计处理

对于应税包装物及押金是否计征消费税,如何计税,是困扰纳税人的一个难题。与应税消费品有关的包装物销售形式主要有应税消费品连同销售的包装物、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收押金的包装物等几种。包装物及押金收取的种类不同,税收计算处理也不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下同)。例如,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摩托车(250毫升以上),连同包装一起销售,其中应税消费品20000元、包装物2000元,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则企业应纳消费税=〔20000+2000÷(1+17%)〕×10%=2170.94(元)。

2、不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只收押金的包装物

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例如,乙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高尔夫球具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0元,逾期12个月未收回包装物押金,消费税适用税率10%.一般消费品其押金逾期转为收入时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应纳消费税=23400÷(1+17%)×10%=2000(元)。

包装物押金消费税会计处理

支付包装物押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首先要明确“押金”的性质,不属于企业单独购买的包装物。包装物的物权不会转移到采购企业上。

仅仅是押金,非收入/成本。按照准则,计入 其他应收/付款 账户。而非 应收/应付账款 账户。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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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税中包装物押金是怎么处理的

    您好, 我这边有个整理表格,您看下

  • 啤酒的包装物押金,对于消费税的处理

    情况一、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征消费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情况二、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情况三、对销售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 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消费税价税处理,请给张总结表

    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处理如下: 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包装物押金消费税处理: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下同).例如,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摩托车(250毫升以上),连同包装一起销售,其中应税消费品20000元、包装物2000元,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则企业应纳消费税=〔20000%2B2000÷(1%2B17%)〕×10%=2170.94(元). 2、不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只收押金的包装物 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例如,乙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高尔夫球具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0元,逾期12个月未收回包装物押金,消费税适用税率10%.一般消费品其押金逾期转为收入时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应纳消费税=23400÷(1%2B17%)×10%=2000(元). 3、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又收押金的包装物 实际经营中,有时存在销售带包装且包装物已作价的应税消费品,又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的现象.这种情况下,押金暂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只对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征收消费税,但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例如,丙企业(一般纳税人)向一商场销售摩托车(250毫升以上,含包装费5000元)共计3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如果丙企业在12个月内退还了押金,则应纳消费税=〔25000%2B5000÷(1%2B17%)〕×10%=2927.35(元);如果丙企业在12个月内没有退还押金,则应纳消费税=〔25000%2B(5000%2B3000)÷(1%2B17%)〕×10%=3183.76(元).

  • 老师,请问包装物押金和包装费在增值税和消费税各自的处理是什么

    你好,包装费视作价外费用,需要转换成不含税,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押金 刚开始不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到逾期或者超过1年,还未退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不是不计算消费税,为什么第5又含包装物押金

    计算税额适用的时候是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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