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可以转增实收资本吗

2020-05-07 12:0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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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资金借贷问题,有的时候公司因为周转的话需要向股东或者银行借贷,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股东出现资金问题有可能找公司借款,那股东借款可以转增实收资本吗?今天会计学堂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下相关的内容.

股东借款可以转增实收资本

在公司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可以转为股权,从本质上将就是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不用再偿还,转为将债权转为公司注册资本,由此形成债权人对公司享有股权.这与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没有本质区别,所以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为了防范股东被认定为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风险,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建议办理以下程序:

1、股东借款给公司形成的债权是真实的,有合法的证据能够证明;

2、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

3、公司账薄要进行相应的记账科目调整;

4、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有关出资时间的约定条款进行修改;

5、进行年度审计,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已缴纳.

公司已资不抵债,达到破产清算的条件,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会存在法律风险

将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在法律上最大意义的在于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而从根本上分析,股东借款本来是公司欠付的应偿还给股东的钱款,与公司欠付的其他债权人钱款法律地位是一样的.注册资本是股东承诺要缴纳给公司的钱款,两者的法律属性不一样,但随着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属于将公司欠股东的钱款与股东应缴纳给公司的注册资本相抵消的法律行为,等于是公司变相地偿还了股东的债务.在公司面临破产的情况下,这损害了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的规定,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公司仅偿还股东的债务是属于可撤销的.

股东借款可以转增实收资本吗

将股东借款转实收资本附什么凭证?

实收资本的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要怎么做?

先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表决增资决议,股东会通过后,去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工商变更后,再到主管税局变更税务登记.并对增资部分按万分之五进行印花税申报纳税.

相关账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XX股东 (凭证后附相关决议)

贷:实收资本--XX股东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股东借款可以转增实收资本吗?小编基于以上分析,股东借款转增实收资本是可行的,但是如果股东在资不抵债的情形下所为,破产过程中管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撤销,大家如果看完本文内容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财务知识可以继续关注本网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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