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企业的税收优惠

2018-09-17 14:5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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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企业的税收优惠很多新手会计可能对此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小编就把相关内容整理在下文供大家参考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看看,相信你们阅读完后肯定能理解并能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残疾人企业的税收优惠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具体要求你可查看财税〔2016〕52号,里面企业所在达到的要求对照自己的企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残疾人企业的税收优惠

我企业安置了一批残疾员工,请问在增值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本年度应纳税额小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本年度应纳税额为限;本年度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为限。纳税人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人本月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

以上是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关于残疾人企业的税收优惠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果你还有其他更多会计方面的疑问,欢迎点击小窗口跟我们会计学堂老师互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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