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工资没有发放个人所得税怎样预提?

2018-08-22 15:4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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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果当月没有发放员工工资,当月也要预提工资并计算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超过部分就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下是关于本月工资没有发放个人所得税怎样预提的具体内容,欢迎阅读。

本月工资没有发放个人所得税怎样预提?

几个月工资累计在一个月发放,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一、工资累积发放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如果几个月的工资累计一个月发放,不发工资的月份也要预提工资并作为已经发放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就要视同当月工资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是按当月所发工资的总额进行计算,所以几个月工资个人所得税是按当月所发工资的总额进行计算,所以几个月工资累计在一个月发放应该按照所发的工资总额计算。

二、工资累积发放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本月工资没有发放个人所得税怎样预提

本月工资未发,能否先预提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明确,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就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16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明确,“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按实际取得确认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目前,针对“实际取得”税法没有具体明确。狭义理解实际取得以“收付实现制”;广义理解实际取得以“权责发生制”。

但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依据上述规定,确认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为实际取得,原则上采用 “收付实现制”但上述特殊情况采用“权责发生制”也就是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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