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首先需要符合会计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和撤销管理办法》要求,申报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条件:
一、组成人员:
1、组成人员必须具有完整的会计师资格,且注册执业不超过6年;
2、组成人员有一名中国注册会计师(CPA);
3、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会计师资格;
4、组成人员必须包括有行政管理人员,以及非法定代表人的会计师,而且每位会计师实际执业时间不得低于2年;
5、组成人员如果为联席会计师(对联),那么最多可以有6位会计师,此外可以有行政管理人员。
二、合法资料:
1、组成会计师事务所的每一位会计师,均应携带相关证书证明其资格;
2、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机构,包括联络机构,应当准备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图;
3、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报价,应当准备相关的服务协议;
4、会计师事务所的应用范围,应当准备相关的服务范围说明;
5、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责任,应当准备经济责任保障书;
6、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应当准备相关的法律责任保障书;
7、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内容,应当准备相关的合作内容说明。
三、申报准备:
1、申报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时,可以使用《国家统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和撤销管理办法》;
2、申报准备的资料,包括申报表,营业执照,会计师执业证书,经济责任保证书,法律责任保证书,服务协议,服务范围说明,服务报价,组织机构设置图,合作内容说明,及其他必要资料;
3、准备申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料,必须体现该事务所相关信息的完整内容,且信息内容要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规定完全相符;
4、准备申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料,必须体现该事务所的安全性,且资料审核完整,确保其质量;
5、经过完整的资料准备,确保资料准确、完整,可以更加顺利地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的申报手续。
总之,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正式申报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但是,申请建立会计师事务所除了上述的要求之外,还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法规,及时跟进国家的政策调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建立和运营都是合法合规的。此外,还需要注意会计师事务所运营期间的财务管理,能够准确有效的及时完成各项会计和税务工作,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营在合法和正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