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税务处理

2019-06-09 16:0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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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夏天,酷暑难熬。公司的福利之一是根据实际的情况会有一笔防暑降温费,或者给职工安排降暑的饮料或药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税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因此,防暑降温费确实是一种职工福利

防暑降温费是一种职工福利费,是人人可以享有的,自然会计处理理所当然应计入“福利费”或“非货币性福利”。

01、增值税

增值税处理方面,防暑降温费发放实物属于集体福利,如果发放物是外购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是自制的,需要视同销售。

0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应受14%比例限制。

0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防暑降温费,无论是实物还是现金,都是属于一种补贴收入,且不属于免税的补贴,故应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税务处理

防暑降温费的规定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税务处理?防暑降温费是一种职工福利费,人人可以享有的,会计处理应计入“福利费”或“非货币性福利”。防暑降温费发放实物属于集体福利,如果发放物是外购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是自制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职工福利费14%扣除比例限制。个人所得税方面,属于一种补贴收入,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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